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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邀民营企业参与四川雅砻江牙根二级水电站项目投资的推介公告
2026-01-26

一、水电站基本情况

牙根二级水电站位于四川省甘孜州雅江县境内的雅砻江干流上,项目坝址、厂址及水库淹没区均位于位于甘孜州雅江县境内,是雅砻江流域中下游“三库十二级”水电的第三级,上游为在建的牙根一级水电站,下游为拟建的楞古水电站,距成都市公路里程约468公里。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电站项目总投资333.3亿元,装机容量240万千瓦,调节库容超2亿立方米,通过与上游两河口水电站联合运行,设计平均发电量86亿千瓦时。本工程主要开发任务为发电电站建成后接入四川电网。

牙根二级水电站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正在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计划2026年向国家发改委报请项目核准,预计“十六五”中后期投产发电。工程开发建设和管理运营资金由项目公司股东投资(含本次引入民营企业投资)和银行贷款组成,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0%。运营期项目收益来源于发电收入,投产后依法依规参与电力市场并通过竞争机制确定上网电价。

工程建设内容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批复为准。

二、项目法人

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砻江公司)拟与经遴选的民营企业合资组建牙根二级水电站项目法人(暂定名称为雅砻江牙根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牙根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核定为准),其中民营企业持股比例不低于10%(具体比例以遴选公告为准),双方能够形成上下游产业协同最佳。牙根公司负责牙根二级水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及管理运营,计划2026年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预估为67亿元(具体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批复的资本金为准),首笔注册资本金5亿元,由各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6月内实缴到位,后续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增加注册资本直到工程竣工验收,民营企业全部以现金出资。

雅砻江公司前身为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89年。2012年11月,“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更名为“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授权,负责雅砻江流域水能资源的整体开发。目前公司实缴资本金507亿元,投产清洁能源装机近2300万千瓦,其中水电1920万千瓦,流域已建成两河口、锦屏一级、二滩三大调节性水库,调节库容148.4亿立方米,可实现流域中下游梯级完全年调节。雅砻江公司是我国唯一一个由国家授权完整开发一条江的流域公司。雅砻江公司股东方为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2%和48%。

三、合作条件

(一)引入模式。计划通过公开遴选方式引入一家或多家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按照合资协议出资入股牙根公司,作为牙根二级水电站项目公司发起人股东,所支付的投资资金用于牙根二级水电站项目开发建设及管理运营。

(二)引资比例。拟引入参股牙根公司的民营企业合计持股比例不小于10%,民营企业投资金额预估不低于6.7亿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逐步到位。

(三)出资形式。牙根二级水电站前期发生的投资经审计、评估后将作为雅砻江公司的出资注入牙根公司,其余资本金均由各股东以现金出资。

(四)股东权益。民营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平等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若未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按时出资,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合资协议》《公司章程》约定执行。

(五)收益分配牙根公司各股东协商制定公司章程,明确收益分配条款。

(六)风险分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各股东风险共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牙根公司承担责任,雅砻江公司不对项目未来收益做出任何保证与承诺。

(七)出资锁定期及退出机制。在项目建设期内(电站全部机组进入商业运营之前),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和其他股东同意,民营企业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不得转让、不得质押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因未出资导致的股权处置,以及因牙根公司融资所需由股东向金融机构出具担保除外)。项目运营期,在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前提下,股东可依法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民营企业股东转让的股权(包括建设期内经相关主管部门和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及运营期内转让的股权),雅砻江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若雅砻江公司放弃收购股权,民营企业股东可向第三方转让。

(八)争议处理。牙根公司股东之间的争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合资协议》,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四、意向方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民营企业。

(二)民营企业投资人须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企业运营状态及商业信誉良好,银行和税务等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具体要求以遴选公告为准。

五、参与方式

意向投资人需先完成“国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2月份,雅砻江公司将在“国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开展遴选项目投资人的相关工作

六、特别提示

(一)本推介公告不构成对意向投资方的任何要约,以上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和交易依据

(二)雅砻江公司保留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对本项目作适当调整的权利,并有权根据遴选工作需要决定中止或终止遴选工作,意向投资人不得向雅砻江公司主张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三)后续遴选工作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雅砻江公司所有。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亚华,028-8290776118349609177

 箱:wangyahua@sdic.com.cn

 

 

                                                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02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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